康龙化成(30075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5]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核财务信息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7] - 负责检讨财务控制等多项工作[8]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9] -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10]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核查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11] - 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并监督落实[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6]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七日以前通知全体委员[16]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17] 其他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9]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