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畅股份(30086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 委员及主任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委员任期 -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资格,六十日内补选[5] 主要职责 - 指导内控制度建立、审核财务信息等[7]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审计监督 - 每季度至少听一次内审报告,每年至少审阅一次[15] - 督导内审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7] - 根据内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书面评估并报董事会[17]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提前三天通知,一致同意可豁免[20]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决议[20] - 会议记录秘书制作,委员签字,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21]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报董事会[22]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24] - 董事会未采纳意见应披露并说明理由[24] 实施时间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