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畅股份(300861) - 《公司章程》
美畅股份美畅股份(SZ:300861)2025-10-28 20:42

上市与股本 - 2020年7月24日公司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6] - 2020年8月24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67,184.0440万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7,184.0440万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东权益与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21]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利与程序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等[25]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等决议期限为60日[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2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召开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和高管[81]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09]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12]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1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续聘由股东会决定[11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