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运激光(30022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金运激光金运激光(SZ:300220)2025-10-28 20:44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由董事长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21]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下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董事长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2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2]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决定(担保除外)[22]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对方需提供反担保[26] 审议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6]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8][30] 公告披露要求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公告需具备董事会决议等十项备查文件[32][33]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交易概述、关联方基本情况等十项内容[34] -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购买资产事项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38] 交易计算原则 - 关联交易涉及特定事项时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依据,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41]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41] 日常交易规定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44] 豁免与免予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五类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44]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四类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46] 制度相关 - 公司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8]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必要时可修改补充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8] - 公司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低于”“超过”“过”不含本数[48] 公司与时间 - 公司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49] - 时间为二○二五年十月[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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