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运激光(300220)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金运激光金运激光(SZ:300220)2025-10-28 20:44

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9]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0] 支取与审批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1] -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超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须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方可支付或划拨[18][19] 募投项目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1][40]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公司应对该项目重新论证[23]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该项目重新论证[23]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6个月[21]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临时补充时间不得超12个月[26]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24] - 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2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内容[25]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相关内容[31]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43] - 其他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以临时报告形式公告[43] 核查与审计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8] - 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3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4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出具并披露公司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41]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审议程序[36]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6] 资金归还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前,公司应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7] - 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应在到期日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27] 审计要求 -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46] - 本制度未规定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4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7]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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