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医疗(30098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非经董事会的书面 授权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