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规则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年[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承担首发上市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4]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应保障公平公正[7] - 公开选聘应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包含基本信息等内容的选聘文件[7] 费用与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情况[14] - 公司对选聘等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公司应按要求披露[12] 改聘情况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六种情形[16]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审计委员会需尽职调查并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选聘[15] - 改聘公告需披露前任事务所情况、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等[16]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应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7]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监督管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1] - 审计委员会应对五种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22] - 发现选聘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审计委员会应及时报告董事会[22] 制度说明 - 制度规定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等相关规定为准[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5][26]
中红医疗(30098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