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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利果汁(0221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8 22:12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 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 規則》第 13.10B 條作出。 茲載列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發之《對外擔保管理制度》,僅供 參閱。 承董事會命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王安 中國烟台,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王安先生、張輝先生、王萌女士及王艷輝先生,非執行董事為劉宗 宜先生及張偉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龔凡先生、王雁女士及王常青先生。 *僅供識別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 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