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利果汁(0221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 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 規則》第 13.10B 條作出。 茲載列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發之《董事會議事規則》,僅供參 閱。 承董事會命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王安 中國烟台,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1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和《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