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利果汁(0221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 規則》第 13.10B 條作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 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王安 中國烟台,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王安先生、張輝先生、王萌女士及王艷輝先生,非執行董事為劉宗 宜先生及張偉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龔凡先生、王雁女士及王常青先生。 茲載列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發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僅供 參閱。 承董事會命 *僅供識別 1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