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01385) - 海外监管公告 - 董秘工作细则
董秘细则 - 公司依据规定刊发《董秘工作细则》[3]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26] 董秘任职 - 设董秘一名,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具备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9][11] - 近3年受证监会处罚等特定情况不得担任[12] 董秘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会议筹备、投资者关系等事务,协助建立内控等制度[12][14] 董秘培训 - 原则上每2年至少参加一次上交所后续培训,被通报批评应参加最近一期[18] 董秘聘任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聘任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20][21] - 拟聘任会议召开5个交易日前报送材料,上交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可聘任[21] 董秘任期 - 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23] 董秘离职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应聘任新董秘,空缺超3个月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23][24] 董秘其他 - 公司应与董秘签保密协议,离任需审查和移交[24] - 董事兼任时某行为需分别作出不能以双重身份作出[23] - 聘任后应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