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晨鸣(00048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08:0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7] - 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20个净工作日(首尾不计)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26] 提案与提名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22] - 董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单独或联合提名,每一提案至多可提名不超过全体董事三分之一的候选人名额[48] 审议与表决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对外担保行为,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6]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 - 为股东等提供担保议案表决,相关股东回避,需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6]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5]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特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投票与选举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9]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6]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50] 其他规定 - 关于董事提名的议案,应当在股东会召开日之前至少十个(香港)交易日提交并予以通知、公告[2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0]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36]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股东会[3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并分别统计并公告不同类型股东出席及表决情况[53] - 本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修改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