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晨鸣(000488) - 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07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发行前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等文件[5] - 不晚于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当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等信息[4] - 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情况公告[5][13][14] - 3月31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8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半年度报告,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第一、三季度财务报表[6] 信息披露触发情况 - 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披露[8]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放弃债权等需披露[8]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披露[8] - 出现重大事项应在2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11] - 对经审计财务信息差错更正,应在更正公告披露之日后30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报告及更正后财务信息[12]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16] - 重大事项信息披露需经报告、起草、审核等流程,由证券投资部在指定网站披露[17] - 证券投资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17] - 董事、高级等人员需按要求提供信息,确保披露真实准确等[18][19][20] - 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19] - 独立董事应定期检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19] 信息保存与保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签署文件需保存书面记录[22] - 信息披露传送、审核文件及公告由证券投资部保存10年[24] - 公司对未公开重大信息采取保密措施,董秘负责保密工作[26] 制度施行与解释 - 制度于2025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批准[1]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