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晨鸣(000488) -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9 08:0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三名,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期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正式任职前就独立性发表声明并承诺勤勉尽职[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6]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18] 资料保存与信息披露 - 工作记录、公司资料及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2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0] 事项审议与延期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两名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