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晨鸣(00048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07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批准[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5][5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的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30%需立即披露[17] - 董事、高管保证招股说明书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签署意见,证券发行申请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需修改或补充公告[11]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编制上市公告书并公告[11]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需披露财务数据[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股份被质押等需关注并告知董事会配合披露[18][35] - 董事会决议等时应及时披露重大事件,难以保密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20]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需披露[20] - 涉及收购等导致股本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21] - 证券异常交易时需了解原因并披露[21] 信息审核与责任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半数以上成员通过后提交审议[13][24]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负责日常管理及文件档案等事务,是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28]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对临时报告信息承担主要责任[50] - 人员失职致违规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50][51]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关联人员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6] - 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应披露信息报告负责,重大事项书面报告董事会[46] - 以公司名义行文须经董事长或指定董事审核批准,文件由董秘存档保管[48] - 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规定为准[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