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晨鸣(000488)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07

担保审议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3]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股东会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14] 董事会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还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14] 担保额度调剂 - 公司向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满足条件时可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50%[15] - 获调剂方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6]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处获额度[16] 担保预计提交 -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满足条件时,可对未来十二个月拟担保对象及额度预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风险控制措施 - 公司为控股、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措施[3][13][14] 担保合同相关 - 对外担保经批准后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财务部会同法务部审查[19] - 签订互保协议时,财务部要求对方提供资料,互保等额,超出部分要求反担保[19] - 法律规定须办理担保登记的,财务部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20] 担保后续管理 - 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部通报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检查程序[22] - 财务部建立对外担保档案制度,专人跟踪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22] 被担保人情况处理 - 被担保人经营恶化等重大事项,董事会采取措施降低损失,督促偿债[23]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履行担保责任报董事会批准并追偿[23] 违规责任 - 公司董事等人员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或接受处理[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