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7][8]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价格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则按成本加成定价,都不适用则按协议价定价[13]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且未达一定标准,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批准[16]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未达另一标准,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批准[17][18]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情形股东应回避表决[21]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公正、公开等原则[4]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8]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8] - 公司应在年报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与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信息,包括名称、业务性质等[26][27]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29] -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29][30] - 公司发生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的关联交易,按发生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披露标准[30]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30]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应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32] 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或免予表决和披露[32][33] 制度说明 - 制度中的“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制度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5] - 制度中的“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5]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执行[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7] - 制度落款日期为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38]
ST晨鸣(00048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