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晨鸣(000488) - 征集投票权操作细则(2025年10月)
投票权征集主体 - 包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2] 征集规则 - 董事会征集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独立董事需一致同意[3] - 可自行或委托证券公司等公开请求,禁止有偿征集[3][4] 信息披露 - 依规披露征集公告等文件及进展和结果,公司配合[3] - 依法充分披露授权委托必需信息,通过指定媒体披露征集文件[6] 授权委托 - 股东授权委托书应含相关内容,需签名或盖章并提供证明材料[7] - 征集人应在股东会召开2日前提交材料,按指示行使表决权[7] 其他要求 - 行使表决权等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披露[7] - 禁止在委托书等材料中作虚假陈述、有偿征集等行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