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创业(000557)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西部创业西部创业(SZ:000557)2025-10-29 15:52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存在2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7]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相关方[7] - 商业银行3次未履行义务,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募集资金使用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13]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应重新论证项目[14]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14] - 公司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5]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专户,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6] 现金管理与超募资金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应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产品[18] - 超募资金应于同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并投入[20]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5]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程序使用,达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27][28]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29] 资金使用监督 - 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季度检查[31]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37] - 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持续督导,发现异常现场核查[38]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2]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2] - 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32] - 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制止违法使用情况[32] 办法相关规定 -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34] - 监管部门修改或发布新规定时,公司应对本办法进行相应修改[35] -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5]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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