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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叶股份(30087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大叶股份大叶股份(SZ:300879)2025-10-29 16: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经理、财 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联络人。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