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30087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大叶股份大叶股份(SZ:300879)2025-10-29 16:19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6] - 委员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7] 人员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7] 费用承担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9] 职责审议 - 主要职责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11]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7] - 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17]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资料提供 - 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7]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19] 信息披露 - 须披露人员构成、专业背景、五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20] - 须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在深交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20]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信披标准,须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21][22] - 须按规定披露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22] 决议通过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8] 会议方式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18] 委托出席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会议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18] 意见提交 - 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20] 保密义务 - 出席会议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