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30087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解聘或改聘等情形,下同)执行会计报表审 计业务(含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下同)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审 计事务所,下同)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 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2025 年 10 月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