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30087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1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保障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