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30087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大叶股份大叶股份(SZ:300879)2025-10-29 16:19

财务资助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行为[4] 资助限制与审批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6] - 对外资助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信息[7]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董事会审议须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董事回避[8] - 继续向同一对象提供资助视同新行为,重新履行程序[8] - 为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9]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资助事项应含协议内容、被资助方情况等[11] - 出现被资助方逾期等情形需及时披露补救措施[12] 部门职责 - 财务部是日常管理机构,负责考察资助对象等多项职责[13][14] - 审计部门监督资助事项审批流程等[14]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资助事项信息披露及持续披露工作[15] 申请与审批流程 - 原则上不主动提供财务资助,需资助对象申请[17] - 财务部及子公司财务部门对资助对象资格审查,报董事会审批[17] - 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7] 其他规定 - 对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部门和个人追究责任[19]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等规定执行[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