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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联盛化学联盛化学(SZ:301212)2025-10-29 15:57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的负责人,即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所属公司 负责人和委派到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该部门和该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 公司责任领导、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 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