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离任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除《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情形外,出现 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董事补选, 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