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人员组成: (一)战略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 (二)战略委员会委员人选,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四)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 1 页 共 13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确 保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和专业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