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联盛化学联盛化学(SZ:301212)2025-10-29 15:57

内部审计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2][5] - 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与实施,审阅督促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实施[4][5] 报告与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6][7] - 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及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并提交报告[7] - 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0] 人员与计划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10] -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审计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14] 审计流程 - 实施审计提前3个工作日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除外[14] - 审计工作底稿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5] 报告处理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审计人员核实并按需修改[15][16] - 已出具审计报告存在重要错误或遗漏,及时更正并提交原接收者[21] 内部控制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具体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18]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8]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报告[18] - 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18] 其他 - 内部审计机构实行经理负责制[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22] - 各公司配备相应数量内部审计人员[2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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