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