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及通知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