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300501) - 章程修正案
海顺新材海顺新材(SZ:300501)2025-10-29 16:17

公司资本与股份 -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公司注册资本由19353.1670万元修改为19353.7975万元[3] - 公司股份总数由19353.1670万股修改为19353.7975万股[4] 股东权益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百分之十,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就全资子公司损失问题诉讼[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7]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 股东大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1] 董事任职与职责 - 公司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4][15]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1/2[14][15] - 无民事行为能力等多种情况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4] 独立董事规定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6]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6] 董事会职权与会议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等职权[1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20] 利润分配 - 无重大投资等事项,当年盈利等情况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23] -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23] 其他规定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25%[2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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