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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科希德(688338) - 公司章程
赛科希德赛科希德(SH:688338)2025-10-29 16:1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7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2041.2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6,142,400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06,142,4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0][22] - 发起人吴仕明、张海英、祝连庆持股比例分别为54.50%、9.01%、6.76%[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22] - 公司收购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股东权益与治理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等,公司15日内答复[38]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等,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4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等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43] 担保与重大事项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55]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3]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等多种情形下,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5][5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1][82]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董事[118][11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0]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7]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29]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12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57][158]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64]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后提交股东会,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71]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92] - 公司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等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93][195][196] -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一般无优先认购权,另有规定除外[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