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资金适用本制度,特定情况除外[2]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4] - 对外资助须董事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特殊情形审批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资助超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6] - 控股子公司持股超50%,部分审批规定可免[7]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风险调查,内审部门审核评估[9] - 证券部负责披露,协同办理手续及监督[9] 信息披露 - 董事会通过后二日内公告资助事项[11] - 被资助对象未清偿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3] 违规处理 - 违规资助对有关人员处分追责[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