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依法及时传递、归集和有效管 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 定应当披露的,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已经或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 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