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海顺新材海顺新材(SZ:300501)2025-10-29 16:19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需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4]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需报告[7]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报告[7] - 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需报告[7] - 拟发生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 30 万元需报告[8] - 拟发生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成交超 3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需报告[8]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报告[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该资产 30%需报告[12]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数额累计达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10%需报告[13] - 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少于 3000 万元需报告[13]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 20%需报告[14]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 10%需报告[14]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需报告[14]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动需告知公司[15]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公司股票应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16] - 重大事件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 3 个月仍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9] 重大信息报告管理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22]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报告重大信息,含发生原因等内容[20]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内应分析判断重大事项并决定处理方式[21] - 证券部负责整理保管上报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重大信息[2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汇集分析内部信息并判定处理方式[24]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及时归集信息并向董事长和董秘报告[24]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26]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致不良后果将追究责任人责任[25] - 信息报告义务人对未公开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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