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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海顺新材海顺新材(SZ:300501)2025-10-29 16:19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 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 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暂缓、豁 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