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4] - 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16]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高管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5] - 董事、高管在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5]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管在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10] - 董事、高管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应自事实发生起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3] 减持规定 - 董事、高管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0]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11]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高管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2] - 未实施减持或未实施完毕,应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2] 买卖通知 - 董事、高管在买卖公司股份前,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3] 融资融券限制 - 董事、高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4] 股份锁定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事、高管当年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上市未满一年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7] - 董事、高管离任后六个月内持有及新增公司股票全部锁定,到期后无限售条件股票自动解锁[19] 可转让股份计算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董事、高管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7] 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 - 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已发行股份的2% [21]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22]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22] -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每累计增持达已发行股份的2%,需披露进展公告且期间不得再增持[23] - 增持行为完成后三日内需披露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23] 股本变动披露 - 公司股本增加导致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触及或跨越5%及5%整数倍,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应披露变动情况[24] - 可转债转股致股本增加,应在每季度结束后两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公告及变动情况[25] - 期权自主行权致股本增加,应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变动情况[26] - 公司减少股本致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触及或跨越5%及5%整数倍,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应披露变动情况[27] 其他规定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增持计划未完成,应披露实施情况[27] - 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股份[27] - 董事、高管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责任,如收回违规收益等[29] - 公司对违规行为处理情况应完整记录,需报告或披露的要及时进行[30]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订、审议通过后生效,负责解释与修订[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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