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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海顺新材海顺新材(SZ:300501)2025-10-29 16:19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优化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1 /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与会独立董事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 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 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 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