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会议通知 - 公司应在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独立董事,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此限[4] 独立董事会议表决 - 专门会议表决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4][6]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7] 独立董事委托出席 - 委托他人出席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并于表决前提交[6] 特定事项审议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才可提交董事会审议[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及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8] - 公司应为会议提供工作条件等并承担费用[8]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8]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含会议工作情况的年度述职报告[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