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2]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审议[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4] - 公司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审议[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议[9]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11][12][14]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11][12][14]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在15日前通知[19]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1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8]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8]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9]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8]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0]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3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1]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2]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含相关信息、表决方式、结果等内容[33]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需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6]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7] - 未被通知参会股东自知道或应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37] - 本规则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规则[39]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9]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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