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30%的事项; 1 / 16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九)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