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 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 用作出资的资产等作价出资的投资活动,也包括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 投资及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投资活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 开发项目; (三)对现有企业的增资扩股; (四)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