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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海顺新材海顺新材(SZ:300501)2025-10-29 16:19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等[5]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交易提交总经理审批[11]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1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12] 特殊关联交易处理 - 为关联人担保无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12] - 与关联人订立无具体金额书面协议经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12]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的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12] 其他规定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申报关联人变更情况[22] - 交易标的为股权的关联交易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20] - 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的关联交易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1年[20]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须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18]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2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 - 控股、全资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重大事件[25] - 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原则上按持股比例适用规定[25] - 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及时披露[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