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要求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过半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3] - 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审议前指定事务所或干预审核职责[2] - 改聘时新所最近三年无违法执业行政处罚或多项目立案调查情况[4] - 续聘时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4] 议案与报告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事务所议案[5]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5] 聘期与改聘 - 公司选聘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9] - 出现事务所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公司应改聘[10] - 改聘时需在股东会决议公告披露多项信息[11] 终止与监督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应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2]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4]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4] - 情节严重时,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4]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14] - 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4] - 会计师事务所情节严重的行为,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4] - 董事会实施处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5] 其他 - 公司选聘专项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参照本制度执行[18]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并修订[18]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