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海顺新材海顺新材(SZ:300501)2025-10-29 16:19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连选可连任[7] 履职规定 - 独立董事不符资格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比例不符需60日内补选[9]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2] 职责范围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11]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向其报告工作[12] - 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13]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18]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22]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8] - 表决方式为票决制,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有效[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24] 其他事项 - 内部审计部为决策做前期准备,收集提供公司财务等资料[15]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5]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16]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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