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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海顺新材海顺新材(SZ:300501)2025-10-29 16:19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1 / 6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 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提名,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