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三分之二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会议通知与召开 - 定期和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13] - 快捷通知2日内无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3]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15] 表决权与履职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行使表决权[15]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委员职务[15] 决议规则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有效[16] - 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可举行会议[16] - 无关联委员不足总数二分之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6] 会议记录与保密 - 现场会议作书面记录,保存期十年[17] - 会议记录含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内容[17] - 议案及表决结果不迟于次日通报董事会[18] - 委员对未公开信息保密[18] 其他规定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0]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0] - 该议事规则由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30日发布[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