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30112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6] - 公开选聘应通过官网等发布选聘文件[7] - 续聘符合要求的可不公开选聘,由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8] 审计费用与期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9]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2] 资料保存与选聘时间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信息披露 - 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7] - 每年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17]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等[17] 监督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关注特定情形[16] - 发现选聘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罚责任人[17] - 造成损失由责任人赔偿[17]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问题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7] - 公司和事务所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担负责任[17] - 选聘审查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合同明确保护责任[17] -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弄虚作假报告有关部门处罚[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