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30112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 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 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 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