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江企业(600210)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紫江企业紫江企业(SH:600210)2025-10-29 16:34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机制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则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通知[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10] 时间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特殊事项表决 - 发行类别股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回购普通股相关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主持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16]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的成员主持[16]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7] 投票制度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百分之三十,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表决与记录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20]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 决议执行与公告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原因中止或无法决议应采取措施并公告[22]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表决结果[2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0]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就任[2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23]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23] 决议效力与争议处理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3]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股东会决议[24] 违规处理 - 上市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6]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合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7]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严重者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27] 规则修改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