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适用范围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等人员和机构[2] 指定披露媒体 - 公司选定《中国证券报》等报刊及上交所网站为指定披露媒体[3]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应体现三公原则且向所有投资者同时披露[5] 披露方式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在指定网站披露,摘要在指定媒体披露[6] 披露文件类型 -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有招股说明书等[9] 定期报告 - 公司应披露的年报、中报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12]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业绩预告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股份变动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6][23]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发生的三个时点及时披露信息[17]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18] - 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9] 人员履职与信息保存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2]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3] 发行股票信息披露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配合信息披露[24] 关联信息报送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4] 股份持有信息告知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4] 资料提供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聘用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24]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并说明原因,允许其陈述意见[25] 决策前征询意见 - 各部门决策前应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25] 信息难以保密处理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时,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25] 失职处理 - 工作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给予处分并追究责任[26] 信息报告责任人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8] 信息报告流程 - 投资者关系部或董事会秘书接到信息后应向董事长报告[29] 信息披露组织 - 董事会秘书组织信息披露工作并报送监管机构[29] 信息披露系统 - 投资者关系部通过指定系统进行信息披露[29] 直通车业务错误处理 - 直通车业务信息披露有误应及时刊登补充或更正公告[30] 制度制订与执行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自通过日起执行[33]
紫江企业(600210)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