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9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16,736,158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516,736,158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22] - 股东享有获得利益分配、参与股东会等权利[22] - 股东承担遵守法规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26]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由股东会审议批准[74]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公告通知股东[4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5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9] 人员任职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5]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 - 2人[72]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9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3]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得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08]
紫江企业(600210)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