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高科技(30151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系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 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 料和信息。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 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交易所报 ...